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人员和学生共同创业:鼓励高校科研人员离岗与学生共同创办企业,明确高校科研人员离岗与学生共同创办企业的,可以申请1次离岗创业,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停发工资福利待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职业年金依法继续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缴纳,单位部分由单位承担,个人部分由个人负责。并对工伤保险、职称、年度考核优秀比例都作了详细安排。高校科研人员在职与学生共同创办企业的,其间允许继续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
培训、考核、奖励等各方面权利,工资、社会保险等各项福利待遇不受影响等。
加大对
大学生创业的金融支持力度:设立湖南省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扶持大学生创业就业。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市场发展前景的初创型项目,采用股权投资模式,重点支持大学生主导的创业项目。降低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门槛,健全追偿代偿和呆坏账核销机制,制定担保基金尽职免责和激励约束办法,合理提升担保基金代偿比例和效率。加大省级财政支持力度,探索建立各级风险共担机制。提高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对大学生初次创办的企业或初次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最低补贴标准提高至1万元(各市州已制定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的,就高不就低)。提高贷款额度,对大学生创办的符合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提至400万元。
加大对大学生创业的培训和指导力度:深入实施“马兰花”创业培训行动,将有创业意愿的在校大学生纳入创业培训补贴范围,强化创业基础培训和后续“陪跑”服务,全面落实“创办你的企业”“乡村领雁”培训课程后续服务补贴。支持高校和社会力量建立“创业指导工作室”,支持工作室导师采用“揭榜挂帅”的方式,对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一对一指导、创业培训后续服务和创业“陪跑”服务等。
加强大学生创业项目孵化:将大学生创业项目孵化时间由3年延长至5年,按规定落实创业孵化基地创业服务补助。开展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认定,每年扶持一定数量的已纳入创业孵化基地入孵管理大学生创业项目或创业团队开展创业。对获评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重点支持。为大学生创业团队提供创业指导、开业指导等“一站式”孵化服务。鼓励其他院校以外的社会各创业孵化基地安排场地优先提供给大学生创业项目入驻,并给予场租和管理费用减免。
设立大学生创业保险:探索设置大学生创业保险,为大学生创业“兜底”,解除后顾之忧。
优化大学生创业服务:建设湖南省大学生创业就业大平台,加强创业资源的整合与利用。在全省大学生创业创新孵化一体化服务平台、“湘就业”平台上设置创业服务专区,方便高校学生享受创业一站式服务。进一步优化政策资金申领流程,推动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审核、联网核查。同时,加强全过程监督。加强大学生创业宣传引导,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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